来源:中信银行 小编:朱岳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1日
内容导读: 中信STAR信用卡白金卡、金卡、普通卡及新概念联名卡、高尔夫地带联名卡的主卡持卡人均可以其信用卡内的积分申请兑换“精彩好礼”积分计划(以下简称“本积分计划”)所列之奖赏。
中信银行积分计划条款及细则
一、参加资格
中信STAR信用卡白金卡、金卡、普通卡及新概念联名卡、高尔夫地带联名卡的主卡持卡人均可以其信用卡内的积分申请兑换“精彩好礼”积分计划(以下简称“本积分计划”)所列之奖赏。
二、积分计划有效期
本积分计划的有效期间为2005年4月15日至2006年4月14日。
三、积分计算方式
1、本积分计划有效期内,持卡人使用中信STAR信用卡白金卡、金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2分(RMB1/HKD1=2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16分(USD1=16分);使用中信STAR信用卡普通卡消费或提现人民币1元或港币1元可积1分(RMB1/HKD1=1分),每消费或提现1美元可积8分(USD1=8分)。主卡及附属卡积分将合并记于主卡账户中。
2、下列项目将不计算积分。
信用卡年费、手续费、超限费、循环利息、滞纳金、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通过代扣、代缴方式支付的相关费用(如代缴水电费等);
在汽车、房地产销售、批发类、国内公立医院、公立学校、电信、金融(含银行及证券)、保险等商户的消费;
其他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另行指定的项目(应先经公告或通知持卡人)
3、如持卡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中信信用卡章程、违反中信信用卡领用合约、账户已被取消或有透支款项逾期未还、账户状态不正常,该持卡人将不可以兑换任何礼品,而积分亦可能被取消。
4、信用卡积分仅适用于本积分计划,并不构成持卡人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
四、生日当月消费、提现获赠双倍积分规则
1、获赠双倍积分的交易指截止生日当月最后一天已经记账的交易,未记账的交易不予赠送。
2、如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状态不正常,不予获赠双倍积分。
3、赠送的积分将在生日次月10日前统一记入持卡人账户。
4、该优惠仅限主卡交易。
五、积分有效期
1、自开户日起每12个月计入中信信用卡账户的积分,自积分记账之日起,至该12个月期间首日所属年度起(不包括该年度)第二年度该信用卡开户日同日(不包括当日)止的期间为积分的有效期。积分逾期不兑换,将被取消。
2、持卡人可使用之积分,可参阅最近一期对账单上所列“可用总积分”。若持卡人账户未有足够的积分,而且只申请兑换一项礼品,则该次兑换请求将被自动取消;如持卡人同时兑换多项礼品,则根据系统随机选择取消积分不足够的兑换项目。
3、当信用卡账户被冻结后,账户内积分不可使用;当信用卡被销户时,账户内积分将会同时被取消。
六、兑换规则
1、积分兑换申请仅限信用卡的主卡持卡人提出,同一持卡人名下不同的中信信用卡积分可在兑换时提出合并使用,卡中心将按持卡人填写的卡片顺序扣除积分;不同持卡人名下的中信信用卡积分不可合并使用。
2、持卡人可选择以“积分”或“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兑换礼品。如选择“积分+自付金额”的方式,“自付金额”部分只能以中信STAR信用卡作为支付工具,信用卡额度不足时,兑换申请将被取消。
3、持卡人只能为自己名下的主卡及或附属卡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不可为其它卡片提出兑换年费的申请,年费兑换每卡每年仅限申请一次。
4、持卡人兑换的航空公司飞行里程/飞行积点的使用方法请参照并遵守各航空公司公布的服务条款及规则。
5、所有兑换申请一经接受,即不可取消或更改,所需积分将从指定账户中扣除,有关兑换交易将在下一期对账单上列明。
6、如因持卡人地址变更未及时通知卡中心或持卡人提供地址错误而导致礼品配送失败,视同持卡人取消该次兑换,若要继续兑换需重新提出申请。
7、礼品数量有限,先申请先得,同时卡中心保留以同等价值产品替代已兑完礼品的权利。所有兑换礼品均不可退还、退换、退款、退分或兑换成现金。
8、本网站及积分兑换手册所列礼品图片仅供参考,以实物为准。图片中除礼品外的附加部分只做装饰之用,不构成礼品组成部分。
9、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卡中心将向持卡人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并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持卡人所兑换礼品恕不允许退货,除礼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损毁或礼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因上述问题发生退货,持卡人需在收到礼品的7天内提出申请,并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10、所兑换的礼品如有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均由提供礼品或服务的供应商负责处理、解决。卡中心将向持卡人提供供应商联系方式并协助持卡人与供应商取得联系。持卡人所兑换礼品恕不允许退货,除非礼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损毁或礼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如因上述问题发生退货,持卡人需在收到礼品的7天内提出申请,并保留原包装及说明书等相关文件。
11、持卡人在申请兑换礼品时,视为同意中信实业银行信用卡中心及提供礼品的供应商,将其个人资料用于电脑及配送等的处理。
七、礼品兑换方法
持卡人可通过下列途径提出积分兑换申请。
1、填写《积分兑换申请表》(表格复印有效),并将表格邮寄或传真至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持卡人也可登录www.ecitic.com下载该表格。卡中心将对收到的兑换申请表进行审查。如兑换申请表填写无误,且申请人符合要求的,卡中心将接受其积分兑换礼品的申请。
2、致电中信信用卡中心800客服热线提出兑换申请。
八、处理时间
卡中心受理持卡人的兑换申请后,一般情况下,礼品将在4周内按持卡人对账单地址寄送。在特殊情况下,卡中心有权自行决定是否延长上述处理时间并无需向持卡人作出通知。
九、礼品配送
积分兑换手册项目的礼品,将通过以下方式安排配送:
1、送货上门:深圳、广州、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青岛、福州、西安、杭州、沈阳、大连、郑州、武汉、长沙、成都
2、普通包裹:无法提供送货上门的城市将通过普通包裹的方式安排配送。
十、礼品及服务质量
本积分计划所列的各项礼品及服务,均由本计划供应商直接提供予持卡人,卡中心与提供积分兑换计划的供应商并无合伙、经销、代理和保证人关系,如持卡人与供应商提供的礼品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时,均由礼品供应商负责,卡中心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
本条款及细则的解释权属于卡中心,卡中心保留在无需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根据需要随时取消本积分兑换计划或增删、修订本条款及细则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计算方式、兑换项目及兑换积分标准等,并由中信银行通过相关媒介如账单、宣传单张、网站或各分支行网点公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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